地块概况
江阴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无锡市江阴市璜土镇扬子大道28号,占地面积49509.7m2,地块中心坐标3534889.796m(X),40500595.558m(Y)。
2003年前,项目地块为农田、空地。2003年至2023年,地块内为江阴长盛化工有限公司,从事双酚S(BPS)、双酚S-双丙烯基醚(BPS-DAE)、双酚S-单丙烯基醚(BPS-MAE)等的生产;2023年11月,企业全面停产。2024年1月,企业完成物料排尽及生产设备拆除工作。2025年1月,企业厂房全面拆除。2025年7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为空地。
根据《<江阴临港开发区工业园区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石庄北工业园区局部地块调整批后公布》(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4月10日),项目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关于工改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的通知》(江阴市璜土镇人民政府、江阴临港化工园区管理中心,2023年11月15日),为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拆迁地块土壤调查详实到位,要求江阴市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详细调查,并建议在生产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包括但不限于)等重点区域加密布点,即土壤采样点位数每400m2不少于1个。
基于以上背景,江阴市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常建科(江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5年7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经汇总分析,识别到的重点功能区包括江阴长盛化工有限公司的仓库(甲类仓库、丙类仓库、成品仓库、危废仓库)、生产车间(苯酚预热间、DAE精制车间、中试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车间、六车间、七车间、萃取塔)、酸碱储罐、环保设施区、废水处理区、污水排口等;重点关注区域整体面积约40113.7m2,识别东南部食堂、办公楼、门卫、中控室为一般区域,一般区域整体面积为9396m2。识别到地块与周边地块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为酸碱、氨氮、氯化物、硫酸盐、硫化物、磷酸盐、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铅、铬、锌、银、锑、锡、硼、锆、铁、铝、钛、锰、氟化物、氰化物、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1,3,5-三甲苯、异丙基苯、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丙烯酸、氰乙酸甲酯、二硫代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磷酸二甲酯、磷酸二乙酯、丙烯酸羟乙酯、丙烯酸羟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丁酯、乙二醇丁醚、甲醇、乙醇、丙醇、丁醇、辛醇、丙二醇、异丙醇、异丁醇、乙二醇、二乙二醇、甲基丙二醇、二丙二醇、新戊二醇、苯胺、甲胺、正辛胺、乙醇胺、三乙胺、N-甲基苯胺、甲醛、丙烯腈、丙酮、丁酮、环戊酮、环己酮、氮甲基吡咯烷酮、对苯二酚(1,4-苯二酚)、双酚A、苯酚、挥发酚、氯丙烯、丙二醇单甲醚、2-羟基-甲基苯基丙烷-1-酮、1-羟基环己基苯甲酮、甲基六氧苯酐、过氧化苯甲酰、苯甲酰氯、丙三醇、季戊四醇、甘油醚、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羟乙酯、三羟甲基丙烷、双环戊二烯、四溴苯酐、丙酸、丙酸丁酯。
采样检测工作内容
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49509.7m2,通过对地块历史生产情况分析,综合考虑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区域,识别到项目地块重点关注区域面积为40113.7m2,非重点功能区面积为9396m2,在重点关注区域布设土壤点位111个(满足每400m2不少于1个土壤点位的要求),非重点功能区域布设土壤点位10个,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点位121个;地块内布置2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根据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东南向西北),结合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影像,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空地,未曾经历工业生产,故在地块边界外东南侧约115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 DX1),点位坐标3534687.133(X),40500801.239m(Y)。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确定本次调查检测项目如下:
(1)土壤检测项目: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含特征污染物铜、铅、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pH值、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锌、总铬、锑、银、锰、锡、钛、硼、氟化物、氰化物、丙烯腈、甲醛、丙酮、环己酮、对苯二酚、丁酮、异丙基苯、1,3,5-三甲苯、苯酚、邻苯二甲酸酯类;
(2)地下水检测项目: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含特征污染物铜、铅、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GB/T 14848-2017表1中基本35项(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含特征污染物:pH值、铁、铝、锌、锰、氨氮、氯化物、硫酸盐、硫化物、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总铬、锑、银、锡、钛、硼、锆、丙烯腈、甲醛、丙酮、环己酮、丙烯酸、对苯二酚、丁酮、异丙基苯、1,3,5-三甲苯、邻苯二甲酸酯类、磷酸盐、甲醇。
评价标准
项目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故评价标准选择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开发,故地下水评价标准选用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评价
土壤: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5.66~8.7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地块内部分点位土壤存在轻度碱化;检测指标中有镉、铅、汞、砷、锑、铜、镍、锌、总铬、银、锰、锡、钛、硼、钒、钴、氟化物、甲醛、乙醛、石油烃(C10-C40)检出;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根据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6.7~8.3,达到IV类标准,地下水样品有铜、镍、砷、铅、锡、锑、银、总铬、镉、硼、锰、锌、硫化物、氨氮、挥发酚、甲醛、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硝酸盐、总硬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硒、碘化物、耗氧量、色度、钛、钠、钴、铁、铝、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二苯并(a,h)蒽 、茚并(1,2,3-cd)芘、 苯并(a)芘、 苯并(k)荧蒽、苯并(b)荧蒽、䓛检出;其中,浊度、铝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V类标准,其余指标检测结果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或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除浊度、铝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二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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