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原苏州华信服装衬布制造有限公司地块
占地面积:13040.5m2,约合19.56亩
中心坐标:120.673225°E,31.258706°N
地理位置: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畅路东侧、林家谭路南侧
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调查目的:退地调查
委托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苏州华信服装衬布制造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PA集团合营 (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PA集团合营 (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CMA证书编号:211012052340)、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质控单位,CMA证书编号:171012050352)
检测报告编号:(PA集团合营 )CQTW250387、CQTW250388、CQTZ250140;(环优检测)HY25041004301、HY25041004302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3月,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到的信息,项目地块历史上为空地(2003年前),2003年苏州华信服装衬布制造有限公司开始建厂,2004年投产,2023年7月企业停产、迁出,企业主要从事涤纶、尼龙等材质的衬布制造。地块内原苏州华信服装的构筑物和设施设备至2025年3月全部拆除。
2025年3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设施设备和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无管线、异味和明显污染痕迹,地块现状为空地,四周设有围挡,出入口已上锁,处于封闭管理状态,地块较为平整,无异味,无外来堆土。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收集了地块及周边地块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通过分析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三废排放情况,识别存在潜在污染的区域以及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初步分析该地块涉及的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丙烯酸、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硫酸盐。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17日(土壤样品采集及地下水监测井建井)、2025年4月24日(地下水样品采集)。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2个(编号T1~T12,钻孔深度6.0m);项目地块布设地下水采样点5个(编号X1~X5,计划建井深度6.0m,X1、X4因回水困难,在现场观察土层情况后加深至7.5m);在地块南侧边界外约10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DX1)。项目地块南侧相邻地表水布设一个地表水和沉积物采样点(编号B1D1)。
根据现场情况,实际送检土壤样品59个(地块内55个+对照点4个)、密码平行样11个、外部平行样7个。送检地下水样品6个(地块内5个+对照点1个)、密码平行样4个、外部平行样1个。送检地表水样品1个、密码平行样1个。送检沉积物样品1个,密码平行样1个。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土壤和沉积物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45项必测参数和pH值、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45项必测参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基本35项常规指标(表1除微生物和放射性)、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测石油类)、丙烯酸。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36~8.18,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土壤样品不存在酸化或碱化情况。除pH值外土壤样品共检出8项,包括铜、镍、汞、砷、镉、铅、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pH值范围为6.7~7.5,除pH值外检出指标共31项,包括浊度、镍、铜、砷、铅、硒、镉、铝、铁、锰、钠、锌、氨氮、挥发酚、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离子、氯离子、硫酸根、碘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丙烯酸、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石油烃(C10-C40)、肉眼可见物。地块内部分点位常规指标浊度、铝、锰、总硬度、色度、肉眼可见物的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常规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南侧马村浜中地表水样品pH值为7.7,除pH外,地表水样品共检出26项,包括浊度、镍、铜、砷、铅、镉、铝、铁、锰、钠、锌、氨氮、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离子、氯离子、硝酸根、硫酸根、亚硝酸盐氮、石油类、䓛、苯并(k)荧蒽、肉眼可见物。其中,氨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各检出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限值及相关评价标准。
地块南侧马村浜中沉积物样品pH值为7.79,不存在酸化或碱化的情况。除pH值外,沉积物样品共检出8项,包括铜、镍、镉、铅、汞、砷、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除铝、锰、浊度、色度、总硬度、肉眼可见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外,地下水检测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地下水与人体不接触,对人体产生影响的潜在风险较小。地下水超标指标铝、锰、浊度、色度、总硬度、肉眼可见物毒性较低,对人体风险较小。该区域地下水不可开发为饮用水,不可外排,建议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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