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概况
原汇九齿轮及南侧地块位于连云港市灌云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以西、江南路以北,地块中心坐标119.233769°(经度)、34.277273°(纬度),占地面积26382m2,约合39.61亩。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幸福大道;西至经三路(现为树云南路);南至江南路;北至原江苏银华春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块2005年以前为农田,2005~2016年为江苏汇九齿轮有限公司,2016~2020年为浣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2024年11月为佳禾生鲜配送有限公司。2025年2月初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已全部停产,2025年2月底现场探勘时,地块内已基本拆除为空地,地块南侧有一水塘,为景观水塘。
根据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规划文件,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对应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属于“07 居住用地”,调查地块总体选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第四十五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以上背景,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PA集团合营 (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5年2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经资料收集和分析了解到项目地块内工业生产以及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三废的产生和排放可能对本项目地块带来污染,识别到的潜在污染物包括:pH、铜、镍、铅、镉、砷、苯、甲苯、二甲苯、铝、锑、锡、硒、甲醇、氨氮、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其中铝为土壤矿物主要成分,含量较高,仅纳入地下水及地表水检测项,甲醇、硫酸盐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仅纳入地下水及地表水检测项。
采样布点方案
项目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6个(编号T1~T16,钻孔深度6.0m),地下水采样点6个(编号X1~X6,建井深度6.0m),地表水采样点位1个(编号B1),沉积物采样点1个(编号D1)。在地块东南侧边界外约560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 DX1),采样深度与地块内保持一致。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确定土壤和沉积物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锑、锡、硒、氨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GB14848-2017 表1常规项目(35项,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除外)、锑、锡、甲醇、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36600-2018表1中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GB14848-2017 表1常规项目(35项,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除外)、锑、锡、甲醇、石油类、甲基叔丁基醚。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对应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故评价标准选择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处于7.78~8.98之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存在轻度碱化情况。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铅、镉、铜、镍、汞、砷、硒、锑、锡、氨氮、石油烃(C10-C40)检出,其中铅、镉、铜、镍、汞、砷、锑、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硒、氨氮检测结果未超出《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616-2022)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
根据检测结果,地下水pH值范围为7.0~7.7,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一般化学检测指标中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SO42-)、氯离子(Cl-)、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浊度、色度检出,其中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SO42-)、氯离子(Cl-)、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水标准限值,地块内地下水浊度、色度检出值均满足V类水标准限值。地下水毒理学检测指标中镍、砷、铅、硒、镉、氟离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碘化物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地下水其他检出指标为锡、锑、石油烃(C10-C40),锑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进行计算的地下水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沉积物(底泥)样品pH为7.59,不存在酸化或碱化的情况,铜、镍、铅、镉、汞、砷、硒、锑、氨氮、石油烃(C10-C40)检出,铜、镍、铅、镉、汞、砷、锑、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硒、氨氮检测结果未超《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616-2022)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检测结果,地表水样品pH值为8.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其他检出项包括溶解性总固体、色度、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锡、锑、锌、铜、镍、砷、硒、铅、铬、镉、铁、锰、铝、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离子、氯离子、硫酸根。地表水样品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以N计)、石油类、铜、锌、砷、硒、铅、氟化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铁、锰、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检测结果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镍、锑检测结果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锡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进行计算的地下水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溶解性总固体、色度、总硬度、钠、铝、亚硝酸盐(氮)检出结果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
综上,本次调查仅针对地块进行的初步调查,基于检测和分析评价结果,本项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GB 36600-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除浊度和色度外其他检出值均低于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浊度和色度检出值均低于GB/T 14848-2017中Ⅴ类标准限值,浊度和色度均无相应毒性分值、无相应人体暴露途径(无饮用和挥发暴露途径),对人体危害较小,综上,该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的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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