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常州国鹏油品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东丰路26号,占地面积为5941.6 m2,约合8.91亩,主要从事燃料油、齿轮油销售。原常州国鹏油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08月19日,公司前身为武进市东安油脂加工厂,2002年改名为常州市武进东安油脂加工厂,2010年改名为常州国鹏油品有限公司,2017年企业名称变更为常州鹏茂机械有限公司,且将经营范围由燃料油、齿轮油销售变更为机械配件、五金件、彩钢瓦加工和销售。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M)。2022年5月23日项目组现场踏勘时,项目地块现为常州鹏茂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16条等文件要求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对于化工类关闭搬迁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常州鹏茂机械有限公司委托PA集团合营 (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我公司在接到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组,组织技术人员于2022年6月对项目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于2022年6月9日~14日进行现场采样工作。项目地块2021年12月进行过土壤钻探(T1~T3)和地下水建井(S1、S2)工作,现场踏勘时地下水井建设完好,故将引用现成地下水井作为本次地下水监测井使用。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监测点(深度4.5 m),3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深度6.0 m)。在地块外历史上未受扰动的区域布设4个表层土壤对照点(0.5 m)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6.0 m)。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pH值处于6.52~8.77之间,存在部分轻度碱化情况;土壤样品中汞、砷、铅、镉、铜、镍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有机物检测指标中石油烃(C10-C40)、苯胺、萘、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2-二氯苯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GB 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地块内5个地下水样品pH值在7.2~7.8之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苯胺、石油烃(C10-C40)检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苯胺、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项目地块符合工业用地(M)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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